内 容 | 小额担保贷款 |
联系电话 | 6236813 |
办理地址 | 陈仓区虢镇南环路中段 |
申请条件 |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
办理材料 | 1、《陈仓区小企业(合伙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陈仓区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合伙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法定代表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二份、股东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两份)、小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需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近期二个月工资发放凭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各一份); 3、小企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代码证、组织代码正副本、贷款卡、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两份);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两份),公司章程,股东或董事会、合伙人同意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的决议(各两份); 5、贷款担保申请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计划、自有资金(清单)及设备购置发票、供(购)货合同、经营场地证明资料(以上资料各两份); 6、企业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三个月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以上资料各两份,需盖企业公章); 7、反担保形式:四名财政供养人员:需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2〕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金〔2013〕52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 |
办理部门 | 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小贷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在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项目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借款小企业说明情况。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