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
联系电话 | 0917-6213090 |
办理地址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
申请条件 |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办理材料 |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办理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
办理部门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办证资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