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鸡市陈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负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街)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做好巡视工作的协调联络,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