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设立宝鸡市陈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宝鸡市陈仓区科学技术局牌子。
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科技事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工业行业、科技工作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科技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区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全区信息消费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
(九)参与全区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负责联系驻区的部、省、市属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在我区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区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区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三)协调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开发、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民生科技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与新农村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成果保护;组织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转移,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十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方面的政策,参与科技人员的管理与培养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和科普工作。
(十九)承担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