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经济综合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宝鸡市陈仓区粮食局和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外资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稽查工作。负责限额内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以及外资项目上报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牵头组织全区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调管理。负责全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发展状况。
(五)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六)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指导全区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十二)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价格改革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提出区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并监管《国家定价目录》、《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中、省收费目录,负责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物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价格举报工作,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
(十七)组织开展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合法价格权益;负责价格政策宣传工作。
(十八)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和农户存售粮情况调查、农资购买情况调查,小麦、油菜籽、玉米、大豆、生猪成本收益情况调查以及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为上级政府和物价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十九)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的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工作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进行价格鉴定认证。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政府集中办公安置点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