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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24批)

发布时间:2017-09-27 来源: 区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

截止2017年9月27日16时,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环境信访件557件,现将第24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543

受理编号49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晁峪陇海线程里庄渭河桥西头南边有个采砂厂,在河道里堆积了大量的沙子。

陈仓区

经查,投诉反映的采砂厂地点为晁峪村9组,该地为宝鸡峡库区回水淹没区,修建宝鸡峡时已经全部征用。该采砂厂负责人与晁峪村、晁峪村9组分别签订承包协议,2017年3月份修建了砂石加工场,与宝鸡峡管理局签订了清淤协议,砂石为清淤的副产品。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加工场未进行生产,在宝鸡峡回水区河道内堆放有沙子。

执法人员要求晁峪村委会及晁峪村9组督促采砂厂负责人遵守有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及时将沙堆覆盖,对作业路面及外围路面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并将加强监管,确保该砂石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50

受理编号55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阳平镇利民屠宰厂屠杀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渭河污染河水,运输生猪的车辆沿途遗漏猪粪垃圾,污染环境。

陈仓区

经查,投诉反映的企业为位于阳平镇西枸村的阳平利民屠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陈仓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证件齐全,运行正常。日屠宰量在70至180头之间,日最大产生废水20吨。建有污水自动化处理设施,人为无法干预,检查时运转正常。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渭河现象;据了解,该公司拉运生猪车辆有帮箱,车厢底铁皮制作,不存在遗漏猪粪垃圾。执法人员对西枸村主要通往屠宰场的公路进行了巡查,没有发现猪粪遗漏现象,随后,走访了附近村民,均对遗漏猪粪现象予以否认。

552

受理编号55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功镇葫芦沟村二组有一生产塑料泡沫板的小型厂子,生产过程中塑料味很大,加工时燃煤锅炉从烟筒冒出黑烟,烟味刺鼻,灰尘也很大。平时24小时不间断生产,最近一段时间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

陈仓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厂子名为宝鸡市陈仓区鑫隆保温材料厂,主要进行泡沫板生产加工,原材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产品为建筑保温用的塑料泡沫板。该厂北距村民住宅约20米,东边为农田,南距村民住宅约40米,西边距离住宅约10米左右。群众反映的塑料味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原料加热产生的气体。燃煤锅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黑烟。该企业规模小,场内环境脏乱差,属应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

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限期拆除。目前,企业已全面停产,正在拆除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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