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结案日期
1
宝陈市监行罚字〔2017〕106号
李双生产加工未标明相关信息的食品案
李 双
李双
生产加工未标明相关信息的食品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1.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面粉3袋(25公斤装);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2
宝陈市监行罚字〔2017〕108号
符伟涛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醋案
符伟涛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醋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800元。
2017年12月26日
3
宝陈市监行罚字〔2017〕109号
王小明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菜籽油案
王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