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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321AJJ/2017-0120-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文       号: 宝陈安监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和区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月底。

检查方式:1、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自改,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于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上报,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2、全面排查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区安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安全距离不够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等问题;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措施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按照《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宝陈安办发[2017]1号)的文件要求,重点检查批发企业经营网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落实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距离、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否存在零售点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是否存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存在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带队检查督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真正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点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治“零容忍”。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