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湾二期各保障对象:
凡在2016年资格审核中被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镇低收入资格的家庭,均以公租房形式保障(办理入住手续),租售自愿。
公租房租金标准:4.5元/平方米/月;
公租房配售价格:2480元/平方米。
此后,被重新确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低收入对象的,从重新确定资格的次月起,经本人申请调整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但不得购买廉租房。
特此公告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