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性住房 >> 公开信息内容
详细内容页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五)
索引号: 610321ZJJ/2016-0121-057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0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2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在陕西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的,所购房屋楼盘已经中心考查验收合格并已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备案登记;
    (3)属于商品房贷款的申请人已签订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建房的申请人已签订《单位集资建房购房合同》;二手房须具备房产证,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自由流通且房龄不得超过 30年,已签订符合要求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 6个月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在地方缴存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工作调动的凭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可与当前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5)申请人公积金当前缴至月份不得迟滞申贷月份两个月以上(例如:9月份申请贷款,则公积金缴存最晚须缴至 7月份);
    (6)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担保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8)一手房首付款须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 20%以上,二手房首付款须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 30%以上;
    (9)临退休申请人的实际剩余工作时间须在 12个月以上;
    (10)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的,建房单位与中心已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
    (11)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