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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索引号: 610321RSJ/2017-1108-004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32、社会保障卡与医保卡有何区别?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一规划,由全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参保人员统一发行,应用于就业服务、劳动管理、工资收入管理、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个领域的接触式集成电路卡(IC卡)。我省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具有金融功能,是按照人社部和人民银行的共同要求和社会保障卡新规范制作的。每个参保持卡人都拥有全国唯一社会保障号码且终身不变。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标记。目前,社会保障卡已在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启用,参保人员因病购药、就医住院均可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在社会保障卡未覆盖全体参保人群的情况下,对未持社会保障卡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放使用的临时辅助用卡,在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使用与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相同,也可用于因病购药和就医住院结算。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储存记载着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及参保状态,同时还记载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收入及消费情况。参保人员首次使用医保卡前,需对医保卡的默认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医保卡默认密码为666666,修改可在各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修改。

33、个人权益登记证的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①《医疗保险个人权益登记证》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凭证,记录了参保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医疗保险权益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信息。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身携带,主动出示此证,以便查验。②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权益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或确需更改内容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医保经办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或补办证手续。③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在参保期间死亡、出国定居,应及时将个人权益登记证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34、能否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答: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定点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保人兑换现金。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支付检查化验、门诊治疗、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无病积累、有病使用”。法律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个人账户余额可转至调入地经办机构。参保职工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用品,个别药店、医院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等。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购买药品以外商品的做法是违法的。

目前,还存在利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实施诈骗的情况,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不法分子用短信和电话告知你医保账户有问题或已被冻结,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异地有消费记录等,要求你联系某电话,若你照办,不法分子会乘机盗取你的个人信息,影响你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甚至对你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二是不法分子会利用你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个人权益登记证信息伪造假病历来骗取医保基金。三是利用小广告等形式,回收医保卡,让您购药式套现,使您个人账户遭受损失。如您遇到类似情况,请向市县区医保中心公布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35、医疗服务机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答:医疗机构以下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推诿病人。即医院存在具备该疾病的诊疗能力,但拒绝收治参保人员;即将可由医保报销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自费的行为;分解住院。即医院违反临床诊疗技术常规,人为的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降低入院标准。即医院将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的参保患者收治住院;挂床(叠床)住院。即医院有参保人员入院登记和医疗收费记录,住院医疗记载等资料,而患者只有治疗时在院,其他时间不在院的行为或者一张病床上登记有两人以上住院病人。冒名就诊、冒名住院。即医院有对实际来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人员与传输到医疗保险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行为,医院对发生冒名住院不制止,医患串通或隐瞒不报的;虚构医疗。即医院通过虚增费用和虚构住院医疗文书,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以及无法提供住院医疗文书、处方等就医相关资料的行为。

36、市、县(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如果您的医疗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医疗机构有违规行为,可向市、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投诉。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投诉电话见下表:

单位名称

投诉电话

单位名称

投诉电话

市医保处

3901841

凤县医保中心

4805876

金台区医保中心

3153810

岐山县医保中心

8226090

渭滨区医保中心

8615591

麟游县医保中心

7964382

陈仓区医保中心

6216086

扶风县医保中心

5215607

凤翔县医保中心

7213156

千阳县医保中心

4241181

太白县医保中心

4955807

眉县医保中心

5543481

陇县医保中心

460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