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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新常态下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索引号: 610321CZJ/2017-1208-011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近期,区财政局、教体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校财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常态下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财务管理责任、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收入和收费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往来款项管理、食堂财务管理、财务内控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等10个方面提出了30条管理要求。一是明确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二是学校收入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取的所有合法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 不得截留、隐瞒和坐支,坚决制止非法收入;三是支出上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相关规定,各项支出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小组”和“三审三签”制度;四是要求中小学校要按照《宝鸡市陈仓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资金等资产的管理。学校处置和出租、出借资产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区教体局审核、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不得擅自处置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五是学校要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由集体决策),实现依法治校,民主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