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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宝人社发〔2016〕85号

发布时间:2016-12-10 来源:  点击:[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市各类企业都要以《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47号)和省人社厅发布的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结合企业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二、各级人社、工会、国有资产监管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

三、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调整工资方案向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工作10月底前结束。其它各类企业按属管理的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备案时上报下列资料:

(1)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2)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增资方案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并附报相关财务、劳动情况年报;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执行工资指导线调整职工工资的决议。

附1:2016年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增资方案审核备案表

附2:省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1日

2016年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增资方案审核备案表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隶属关系:

2015年劳动情况

考核指标

增资情况

(人)

(万元)

(元)

经济效益(实现利税)

(万元)

增加值劳动生产率

(元/人)

按当年指

导线企业

增资幅度

(%)

月人均

增资额

(元)

增资后

月人均

工 资

(元)

年增资

总 额

(万元)

2014年

2015年

增长

幅度

(%)

2014年

2015年

增长

幅度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部门审

核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3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 现发布我省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1%;增长下线为3%。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