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大厅 >> 重点民生领域 >> 教育领域 >> 正文
详细内容页

2016年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6-11-03 来源: 区教体局  点击:[ ]

【高等教育】

(一)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一、救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除外)、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今年扩大至三本、大专(含高职)。

二、申请条件

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以享受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学生本人)、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含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残疾级别在3级以上(含3级)。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

三、救助标准:二本及以上每生一次性无偿救助6000元;三本、大专(含高职)生一次性无偿救助3000元。

四、救助程序

学生申请(分数线公布日至7月5日)→学校审核(7月6日至7月20日)→ 全区上报(7月21日至8月5日)→ 市级审批(8月6日至8月13日)→ 救助金领取(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办对象

生源地为宝鸡市陈仓区(钓渭、天王、磻溪、千河四镇除外)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及通过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按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陈仓区内;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9)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学生。②学生父母双方无专业技能、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供养2名在校大学生或供养老人及有智障、残疾的伯父母、叔父母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③学生父母或本人一方患有慢性疾病(类风湿病、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四、申办程序

贷款预申请--→网上申请--→提交资料--→签订合同--→高校录入--→区资助中心确认--→上报生资助中心--→省开行发放贷款

(三)泛海助学行动

“泛海助学行动”是省政府争取优秀企业的爱心资助项目,自2016-2020年间,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每年将出资5000万元资助我省100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考大学新生,每人无偿给予5000元入学资助金。

其申办程序:省上确定名单→区级公示→学生确认信息→集中发放“泛海爱心联名卡” →渤海银行汇款至“泛海爱心联名卡”。

【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免学费范围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在校生的15%确定。对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生标准给予补助。

2、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工作流程

组织宣传---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全区汇总审核上报—市级审批下达资金—全区办卡集中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调整为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生的20%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纳入范围。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工作流程

市、区两级下达文件(名额)--学校宣传、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入库评审公示--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区财政下达资金、资助中心办卡集中发放

(三)建档立卡学生一次性3000元资助

在中职学校上学且有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工作流程

组织宣传---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全区汇总审核上报—市级审批下达资金—全区集中打卡发放

【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实施了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1、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市级助学金资助优先保证以下几类: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2)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市级助学金资助不包括择校生、复读生和民办高中)

2、普通高中国家及市级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困和贫困两类,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为1500元,分两次发放;市级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一次性发放。一般不重负享受。

3、工作流程

市、区两级下达文件(名额)--学校宣传、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入库评审公示--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区财政下达资金、资助中心办卡集中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一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及标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及城市低保家庭子女。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二)补助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1、申请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的对象:(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2)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2、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1、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范围

除虢镇、东关、千渭三个街道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暂不实施外,其余各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

2、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3、我区营养改善计划目前实施模式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全部为学校食堂供餐模式,要求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午餐膳食。

(四)免公用经费

【学前教育】

(一)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

1、实施范围及条件

范围:公办幼儿园大班、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条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幼儿。

2、减免保教费对象及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均可享受减免保教费政策,不受户籍限制,减免标准为:省级示范园:1300元/生?学年、一类园:900元/生?学年、二类园:700元/生?学年、三类园:500元/生?学年、未入类幼儿园:350元/生?学年。

3、学前资助办理程序:

免除学前一年保教费办理程序: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幼儿家长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幼儿园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直接按照核定标准免(减)收保教费。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生活费补助对象:凡在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幼儿。

2、补助标准补助

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每学年补助生活费750元,分春、秋两学期补助。

3、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办理程序:

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幼儿家长凭相关佐证资料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幼儿园组织由园长、保育员和幼儿家长代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后即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



上一条:宝鸡市陈仓区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条:高考赢家谈得分妙招

关闭

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